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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淄博市环保局:山东鲁维制药停止投料全面停产整顿

发表时间 :2015-6-5 14:54:09 * 浏览 :

    2014年12月,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挂牌督办。主要督办事项是:该公司自备电厂1台130吨锅炉于2012 年建成并投入生产,无环保审批手续;1台130吨锅炉、2台75吨锅炉、2台35吨锅炉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未按技改环评要求建设相关工艺设备,私自挖设2个氧化塘贮存处理后的废水。督办要求是: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要求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限期治理超标排放的问题,并处以罚款;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各项要求,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对擅自挖设的氧化塘进行妥善处理。督办期限:2015年5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按照环保部挂牌督办要求,市区环保部门督导企业进行了整改: 

 

    一是责令企业停运130吨锅炉。受项目审批部门省环保厅委托,市环保部门于2014年12月18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运行130吨锅炉决定书,同时函告淄川区政府协助对该企业实施停产;责成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淄川环保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按照督办要求落实停产决定。12月19日,市环保部门约谈了淄川环保分局和鲁维制药,要求鲁维制药按照环保部门规定时限落实停产决定,市环境监察支队、淄川环保分局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督导,发现该企业未停产130吨锅炉的生产运行,当场下达现场监理单,责令立即落实市环保部门停止生产决定。2014年12月30日、2015年4月24日,市环保部门对鲁维制药挂牌督办事项进行了两次现场督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停产决定等整改要求。由于该企业电厂承担着附近居民小区的供暖任务,涉及民生问题,导致供暖期锅炉未能停产。供暖期结束后,企业未严格落实停产要求,直至今年5月8日后才彻底停产。

 

    二是立即实施脱硝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2014年9月,该企业已开始对生产锅炉脱硝设施进行建设,并安装在线检测设备,2014年12月1日,该公司脱硝治理设施建成投产运行,氮氧化物实现达标排放。此前,因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氮氧化物限期治理任务,2014年7月市环保部门对企业依法处罚7万元,因企业未能按期缴纳,在2014年10月,环保部挂牌督办之前已将该案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同期移交的还有该企业烟气超标的另外两起处罚案件,分别为10万元和8万元,上述处罚已执行到位。同时,对企业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还于2014年11月先后处以7次行政处罚,计34万元,企业已上交。以上处罚款总计59万元。

 

    三是责令企业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妥善处理两个氧化塘问题。该企业于2015年初。投资2300万元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建设5.6公里的污水管网,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2015年5月12日切断氧化塘进水,将氧化塘的废水抽回污水处理厂处理。违规建设的氧化塘已于5月27填埋完毕。

 

    截止目前,环保部对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提出的挂牌督办三项问题有两项已整改完成。按照环保部督办要求,该公司应于5月底前完成所有整改任务,但由于环保部、省环保厅督办的一台130吨、两台75吨锅炉正在按审批流程进行环评手续办理,该项整改任务5月底前己无法完成。该企业于2015年5月27日向淄川环保分局提交了延期整改申请,淄川分局核实后于5月29日向市环保局提交了延期整改报告。我局已于5月29日向省环保厅报送延期该企业整改时限的报告。同时,淄川区政府责令鲁维制药自5月30日起停止投料全面停产整顿,待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并经上级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市、区环保部门将加强现场监管,确保挂牌督办事项落实到位,欢迎媒体及社会公众对淄博市环保工作进行监督。

 *转自(或引自)生意社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