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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应对

维生素C反垄断案—关于初审裁决的执行

发表时间 :2015-3-31 15:25:34 * 浏览 :

   从法院初审裁决至今,原告直接购买者已经极力要求对维尔康及华北制药执行裁决,且原告一直在努力寻求相关文件试图找出维尔康资产的所在地。目前进展如下:

 

    从法院执行初审裁决至今,原告一直在努力寻求相关文件试图找出维尔康资产的所在地。对于原告强烈要求获得资产的动议,维尔康与华北制药均未遵从,并声称有可能会蒙受中国政府的刑事处罚,尤其是来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

 

    由于维尔康与华北制药尚未交出原告要求的任何资产,原告已经向Cogan法官提请判决债务人藐视法庭的动议。此外,原告不仅仅对维尔康提出处罚要求,同时也要求对华北制药处以$50,000/天的罚款(尽管法庭已经同意华北制药的资产受保护于美国法律的主权豁免权);然而原告坚持的论点是,虽然法庭无法要求华北制药支付原判决的赔偿金,但其必定持有显示维尔康资产信息的相关文件,华北制药却拒绝提供。最后,原告要求法庭委任其法律顾问担任维尔康资产的接管人。这样的任命意味着,原告一旦获得了维尔康的任何资产,其法律顾问将成为该资产的合法保管人,维尔康将无法自由处理其资产。

 

    目前原告已向法庭提交了以上动议的备忘录,接下来维尔康与华北制药将提交相应回复,原告也应当依此提交回复的备忘录文件。

 

*转自(或引自)健康网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