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就维生素C反垄断案再次回应
发表时间 :2014-5-29 15:23:20 * 浏览 :
近期,中国商务部向上诉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简要陈述。该陈述表明支持外国主权强制的论点,与之前商务部及被告在地方法院提出的抗辩论点一致。除此之外,该陈述表示Cogan法官不仅没有尊重中国商务部过去发表的声明,并且在对中国法律进行独立分析之后未能予以充分运用,取而代之的仍然是Cogan法官自己的分析。
紧接着,中国商务部再次提交动议,要求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对中国大使馆发给美国国务院的外交照会采取司法认知。此份外交照会的发送日期是4月9日,但至今为止尚未提交给法院受理或公之于众。照会内容表明,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该诉讼案件,并重申了协商定价或限制产量并非生产企业自愿行为的观点。此外,照会中还提出,要求美国国务院向上诉法院提交一份支持中方观点的法庭之友书面陈述,并表明中国商务部的律师已经准备了一份备忘录,可以为美方考虑该案件提供一定的协助。
中国政府向美国国务院提交“外交照会”这一决定将是该案件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此次中国政府不是简单地向法院提交文件,而是首次通过正式的政治途径向美国政府的行政机构表达其观点。
尽管美国政府的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是分开独立运行的,然而,如果此份外交照会可以获得美国政府的足够重视,使其愿意发表法庭之友声明以支持外国主权强制的辩护观点,那么将会影响上诉的结果。即使此次的外交照会没有引起美国政府对该案件的关注,它对被告仍有一定帮助,因为这是中国政府的发出的直接声明,表明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的行为是出于遵守中国法律的义务而为,而非出于自愿而为。
*转自(或引自)健康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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