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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应对

有关密西西比州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的分析

发表时间 :2014-1-6 15:22:28 * 浏览 :
美国的州检察官经常代表其各自所在州主动提起一些诉讼。这些检察官一般会聘请私人律师事务所来提出诉讼,而不是使用其政府机构的有限资源。在密西西比州案的诉状中出现的几名私人律师都是来自于该州杰克逊地区的小型律师事务所。一般情况下,这类案件中州检察官会聘请一些当地律师来担当“检察官特助”。这些律师可能与国家或地方官员有一些政治关系,也有可能是非常有名的律师。他们通常不会在案件中担任实质性的角色,而宁愿让一些大型的国家律师事务所(如Bill Isaacson所在的Boies Schiller事务所)来处理这类案件。
 
    我方律师认为,密西西比案件追诉的可能性极小。按照密西西比州的民事诉讼规则,若某一控诉案件在提请日之后的120天之内没有处理,而且没有给予法庭充足的理由的情况下法庭将撤销此案。该控诉是在2012年6月29日提请的,如果密西西比州仍没有尝试处理,法院没有任何理由不撤销此案件。但仍需注意的是,由这种原因引起的撤销是“不侵害合法权利”的,意味着密西西比州此后仍可以再次起诉,即使再次起诉的可能性极小。
  *转自(或引自)健康网网站*